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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真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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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真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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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正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省劳动力资源和就业情况,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更好地为加强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轨制的通知》 (国办发[2004]7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有关题目通知如下:  1,进步熟悉,加强领导  建立劳动力调查轨制对正确判定就业形势,科学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加强和改入宏观调控,推入西部大开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动态分析监测系统也将施展重要作用。劳动力调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分要充分熟悉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难题和题目,指导和推动调查工作的顺利开铺。各级统计部分要逐步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当真做好劳动力调查的组织实施,精心制订工作方案,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入行。  2,劳动力调查的对象和方式  劳动力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式,组织调查员进户对16岁以上人口的就业状况入行调查。每次调查抽取样本4万人,涉及全省近30个市,区,县。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和11月分两次入行。从2007年起,调查每季度入行1次,分别于每年的2月,5月,8月和11月入行。  3,劳动力调查的内容及经费来源  劳动力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春秋,性别,栖身地,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所从事职业和所在的行业,工作时间,失业原因,失业时间,收进以及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等。  劳动力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列进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为知足政府经济治理工作的需要,各地可增加调查样本,所需调查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4,依法调查,确保质量  调查工作的核心是保证调查数据的质量,依法调查是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分必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调查工作的要求当真做好各项工作,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青海省统计工作治理办法》的有关划定依法开铺调查,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劳动力调查数据的质量。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