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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清溪律师——讨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怎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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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清溪律师——讨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怎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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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不包括为取得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1部分只能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3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其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相关税费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1、如果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又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论是否发生补价都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是未同时满足第1点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上述情况下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的1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得以分别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得以分别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6)企业合并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企业合并的方式不仅可以分为同1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1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可以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投资。 1、同1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1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1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确认采用如下方法: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得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享有被合并企业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贷:银行存款或非现金资产、负债等(即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 上述两者差额记入贷(或)借方的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不足部分借记留存收益科目。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享有被合并企业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即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上述两者差额记入贷(或)借方的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不足部分借记留存收益科目。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1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1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非同1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确认步骤如下: 首先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即股权投资成本: (1)1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和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合并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1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即分别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如果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确认时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区分是企业合并还是非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1般情况下,对被投资企业形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就形成了企业合并,否则为非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与非企业合并在后续的会计核算中有非常大的差别,所以在1开始的时候就要注意区分。 2、企业合并的情形下,大家要注意区分是在同1控制还是在非同1控制情形下的合并。 区分同1控制与非同1控制是因为这对所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正确与否影响非常大,决定了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主体部分时所依据的内容是什么。 如果是同1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如果是非同1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1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非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大家在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时就要注意后续计量中采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 投资方如果对被投资企业形成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或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对被投资企业形成控制的,则采用成本法核算。由于初始入账是后续计量的基础,所以,在初始入账的时候就要区分后续计量中采用哪种方法。虽然两种方法在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后续计量中,但初始入账的时候两种方法的会计处理也不同,特别是设置账户上有很大差别。 上述就是小编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问题进行的解答,不同的出资方式确认长期投资初始成本也不同,如果以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